回应人民期待抑制房价非理性上涨

李清云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多次表示,要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代表委员也纷纷提出关于加快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立法草案的建议,加快相关税制改革被写进了代表最终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包括将设立房地产税制度。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首先开展了针对个人的房地产税征收试点改革,旨在通过建立房地产税征收制度,调节房产存量环节的税负,减缓或抑制增涨过快的房价。两地试点一年多,在抑制房价上收效甚微。从有关部门2014年开始提出研究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关于征收房地产税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歇,各种房地产税改革方案和现实情况相遇后有颇多难点无法逾越,显示出在短时间内全面征收房地产税还不具备技术条件。

居者有其屋,我国对于家庭的概念建立在房子之上,所以人们对于买房的热情从来就没有减弱过。也正是这种热情随着房价的日益高涨,拉动了围绕房地产市场的各种投机需求,而这种需求大规模涌入又助推房价进一步飙升,结果是真正有居住需求的人只能“望房兴叹”。近10年时间里,相比同期CPI,房价的上涨疯狂到极致,成了人们的生活中的主要话题。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坦言“房地产现在事实上是有泡沫的”,这个泡沫不美丽,很危险。因房地产泡沫导致金融危机进而击垮一国经济的事实并不鲜见,有的还历历在目。因此一直以来,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近10多年来我国在不同时期针对房地产市场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调控措施,由于大都是针对一段时间,或者是某个局部制定实施的,难免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之嫌。即使在一段时间房价上涨有所缓和,但最终房价还是在不断反复中继续向上。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合法合理的制度来有效解决房地产泡沫问题,让房价回归本来价值,让新时代的全体人民都能住有所居。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中,住有所居是最重要的渴求,这就要求有一个平稳健康的房地产市场。所以,除了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新的住房制度,通过立法征收房地产税,有可能成为一项可行的长效机制。因此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下,加快拟定既能打破高房价藩篱,又不致使经济发展受到太大影响的房地产税制改革方案,已经是当务之急。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更主要目标,是通过减少开发交易环节的税费,调整持有环节的税率,为地方增加税源。实际上这项改革成功的标志应该在于,地方能充分利用好这部分增加的税收资金,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特别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间接稳定房价。而如果能用部分资金建立有关保障住房需求的基金等,亦或能起到更加直接的作用。

2018年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0831亿元,其中住宅投资7379亿元,增长12.3%,增速提高2.9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8.1%。从保障住房供给的角度看数据,这是一个好的开端。特别是在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新开工的可供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这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体现,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果。因为人民期待房价的非理性飞涨得到抑制,期待明天的生活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