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明确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脱贫攻坚、社会福利、环保、教育等7个领域为公开重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优势,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
目前,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公开依然存在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许多本应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的内容,变成了选择性事后公开;一些涉及多部门的信息公开,却因部门间联动和信息汇总不到位,散落得“东一头西一头”,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均有待提高。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部分,也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认为。
通过网上公开,一方面有助于监督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规范政府行为;另一方面有助于让全社会充分了解相关领域的新进展新成效,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目前,县级及县级以下政府是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最薄弱地带。提升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快捷与便利,减少重复申请和咨询,这是县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应下大力气解决的现实难题。目前,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正在100个县级政府展开。按照《意见》要求,积极探索、大力改革,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应成为试点工作的一个重头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