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决定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此举不仅对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意义非凡,更对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形成示范和辐射效应。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倪受彬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正是希望上海在金融风险防范中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成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银监会、保监会合并,去杠杆、资管新规等等,这些都是针对防范金融风险的。这是中央打出的组合拳,是一个系列动作,金融法院是其在司法方面的表现。”
目前,成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具体方案内容,外界尚无从得知,但倪受彬等专业人士已就三点达成了共识:第一,从审级上讲,上海金融法院是中级法院;第二,上海金融法院是专业法院,主审各类金融案件;第三,届时会抽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的专业人士组成新设的独立建制法院。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只是一个开始。3月30日,上海高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法院是专门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还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后,上海高院将在最高院的指导下,在上海市委及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做好上海金融法院的筹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