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本报讯 山东省日前正式印发实施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意见》明确提出了七项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都要进行清产核资。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统筹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革的村(组)都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保障和拓展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办法,鼓励县、乡两级整合资源,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区域性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心)。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各类集体资产、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集体积累和政府帮扶资金等,采取市场化方式运营集体资产,发展符合地方规划和群众需求的相关产业,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