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4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对改善汉江水环境质量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标准》突出了重点行业的减排及治理,规定了16种污染因子浓度限值,并将汉江中下游流域划分为特殊保护水域、重点保护水域、一般保护水域三类控制区,分别执行不同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标准》总体处于全国偏严水平。实施后,预计汉江中下游流域内化学需氧量、氨氮可分别削减20.4%和42.6%。
《标准》的执行将采取分阶段的方式,对现有单位给出一定时段的“宽限期”。对新(改、扩)建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即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对现有(含在建)的排放污水单位的治理给出一年半的“宽限期”,至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