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全国第一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重要尝试,多年以来,新安江流域积极探索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打造美丽安徽、美丽中国的黄山样板。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典型的示范意义,一是有利于新安江和千岛湖水环境质量、水质的改善;二是能调动上游保护水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从源头遏制污染;三是能缓解上下游保护与发展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是完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黄山市要坚持以“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为战略目标,抓住《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实施的重要机遇,坚持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强化上下游“一体化”保护和发展思维,加强协同立法,健全经常性的工作联动机制,建立有利于全流域环境同治、产业共谋、责权明确的共建共享长效机制。
创新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机制。为改变共享发展理念指导下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与地方政府政绩观相冲突的问题,必须改革地方政府现有政绩考核机制。上游地区作为流域生态保护区,应淡化以GDP和招商引资指标为标准的政绩考核制度,代之以保护环境资源所取得的成就考核标准;下游地区应当以绿色GDP为政绩考核指标,从GDP中扣除自然资源耗减价值,计算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国内生产总值。
建立跨区域的生态管理委员会。为提高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效率,实现流域内经济效益最大化以及科学地进行生态补偿,流域内应当建立新安江流域生态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可以聘请流域生态补偿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作为委员会成员与顾问。委员会独立组织生态补偿的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协调上下游不同区域政府组织间的利益冲突,组织和实施新安江流域内的生态补偿。
促进生态补偿形式多样化。单纯依靠上下游之间以及国家与地方之间转移支付这种“输血”式生态补偿往往难以改变被补偿地区的贫困现状,还会增大下游发达地区的财政压力,不利于流域内共享发展目标的实现。为此,除了上下游之间签订转移支付的条约以外,下游地区还应当为上游地区组织职业培训,促进上游地区为了保护环境而失业的劳动力再就业;共建有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项目;上游地区在退耕还林、保证新安江水质的同时应当利用新安江天然的山水画廊优势发展第三产业,实现产业升级,进而促进上游地区的城市化和共享发展成果。
制定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为克服流域生态产品作为公共品的弊端、保证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能够长期有效运行,实现流域内共享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国家应当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通过制度的约束性和强制规定性,保证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运转。为此,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流域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生态补偿实践,以流域内共享发展为目标,制定相关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法规。
探索上下游水权交易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等水权交易方式”。为创新政策协同机制,建议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区分水的公共服务属性和商品属性,在流域上下游之间建立水权转让机制,下游按照市场价格定期支付上游水资源费用。下游地区通过提高水价、在提高水价的增量中抽取一定比例或提取下游水库部分发电收益等方式,解决上游水环境保护的投入问题,实现资源与环境的生态服务功能有偿使用。同时,建议在新安江流域探索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及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作者系安徽省歙县县委党校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