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7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8场”,湖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张清林介绍了湖北省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和举措。
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围绕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的主线,湖北在坚持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并更好地放活土地经营权。探索完善土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进一步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研究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高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调处能力。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湖北认真规划实施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一手抓主体增量提质,练好“内功”,一手抓政策完善落实,强化“外援”,不断增强新型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摸清集体家底。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对农村社区居民进行全面清查分类,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成员登记备案制机制,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同时,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农村“三变”。以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为重点,把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实施“村集体经济壮大行动”,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集体资产资源、政府扶持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等,采取资产租赁、农业开发、生产服务、乡村旅游、联合发展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让农民分享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优化要素配置。2017年,湖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全省改革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