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创新县域标准化管理改革

本报讯 新《标准化法》实施后,浙江省长兴县通过设立县长担任主任的县级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完善标准制定管理和实施监督机制,逐步形成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县长杨中校介绍,新设立的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标准化协调科和标准化管理科两个科室,取代县市场监管局质量标准管理科的标准化工作职能。协调科主要负责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的制定、综合协调、县级地方标准规范的制修订、考核评价等工作;管理科负责全县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商品条码等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来,长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出台了《长兴县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计划(2017-2020)》。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各级标准化试点、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等标准化工作予以大力支持,从2014年开始,长兴县将标准化有关指标纳入到党委、政府对乡镇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包括规模以上企业采标率、参与标准制修订等。2017年更是单独设立“支持工业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化工作。

长兴县企业共参与119项国家标准和122项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1项,先后成立了“浙江省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耐火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技术委员会长兴工作组”。同时,被全国耐火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命名为全国“标准测温锥生产基地”(宇清炉料)。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造业)采标率达到68.1%,承担省级块状产业标准化项目2项,国家级标准化项目2项。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上,围绕蓄电池、粉体、非织造布等细分行业转型升级先后制定了转型升级入园标准、工业炉制造企业现场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长兴有国家级的储能蓄电池检验检测中心、省级耐火中心等一系列标准化技术支持机构。2014年长兴县成功创建“浙江省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先后制定《长兴葡萄》《长兴芦笋》等地方标准规范32项,拥有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8个、国家级1个、市级4个、县级项目20个,农业标准化程度达到67.04%。

长兴县以标准化为手段,推动传统行业改造提升,积累了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长兴县每年用于标准化领域方面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都在全省前列,部门之间标准化协作也比较通畅。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标准化战略实施、推动标准化综合改革的积极性和意识日渐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