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公司监管细则即将落地

多位接近监管层人士近日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监管细则已进入落地“倒计时”阶段。针对非金融企业主导的金控公司,尤其是快速扩张的“互联网系”金控公司的监管“补位”,可能成为重点。

近年来,互联网公司在各金融分支领域攻城略地,已形成实际业务层面的金控公司,引发市场对其潜在不当行为对金融体系快速传递风险的担忧。

作为多元化经营金融企业集团,金控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

目前,我国以银行、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体形成的综合化金控公司,占绝对比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监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各类金控公司和“准”金控公司近60家。

近年来,各互联网巨头在金融领域快速扩张,已形成实际业务层面金控公司。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金融机构主导的金控公司主体均有对应的监管部门,监管框架相对成熟,被纳入并表监管体系。这类金控公司运营相对规范,协同效应更好,更能体现金融控股在综合化经营方面优势。“尤其是这类金控公司在并表监管方面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包括业务运行、股东与持股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资本充足率等方面,基本不存在监管缺失。可能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等。”反观非金融企业主导的金控公司,在其金融资本业务快速扩张时,对金控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治理的、资本充足率等基本要求方面存在监管空白。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强调,金控公司内部不同的金融业务存在着跨行业、跨市场传递的风险,因此需建立内部防火墙以隔离这个风险,进行穿透式监管。如果将金控公司内部业务完全隔离,同金控公司当初设立的初衷也是相悖的,这就决定混业经营模式下金控公司存在这种内生风险。为防范混业经营风险,应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基本框架,不鼓励发展混业经营,对已存在的混业经营要加强监管。

孙国峰强调,对于选择怎样的监管方式,分业经营不一定对应分业监管,分业经营模式下不同业态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公平竞争和规则一致性的问题,同样需整合监管资源,加强监管协调,进行综合监管,从而实现金融业的总体平衡。

还有专家认为,对金控公司实施严格的资本金充足率监管十分必要。这或许就是多家民营金控公司积极谋求IPO的深层次原因:未雨绸缪,先行补充资本。此次金控公司相关监管细则出台可能将使其IPO之路阻力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