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发布2017年新疆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测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新疆网络经营主体近6.5万家,全区以在线支付交易模式进行的零售型网络商品交易额达到158.61亿元。
本次监测范围为疆内外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及网店、疆内独立交易网站,监测重点为平台、网站、网店数量及区域分布、重点商品销售情况;广告、合同格式条款合法性情况。
通过监测,掌握了新疆网络经营主体情况,新疆网络商品交易整体情况及相关重点商品网上销售情况;采集了平台、网站、网店等新疆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充实完善了网络经济户口数据库;对新疆网络商品交易合法性情况进行搜索监测,发现了一批违法线索,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监测发现,新疆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呈现以下特征:网站、网店总体经营比较规范,消费者满意度较高,网购差评率仅为2.53%。网络经营主体以自然人在平台开办网店为主,占到99%以上。京东、天猫为疆内企业主流入驻平台,占总数的76%以上。近年来疆内企业开办平台和独立交易网站数量较多,发展势头较好。全区各地网络商品交易额以10亿元以下为主,乌鲁木齐市交易额超过50亿元。干果、棉花类、薰衣草等特色农产品销售情况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