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措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从改革开放之初到党的十八大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实现全覆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步显威。
信用之于人类经济社会,犹如载舟之水。中华民族是一个讲“善德”的民族,所谓德行,包含了诚信于人的内容。但在自给自足的农耕文明进程中,诚信更多意义上是基于封建社会推崇的人际关系所被提倡,自然经济的属性对个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较少约束,体现为契约意识淡薄。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实际上也是传统诚信精神内容的重塑过程,也就是重塑成为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充要条件。进入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强调平衡、强调有序、强调高效,强调共享,因此诚信变得尤为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后,诚信被写入社会主义价值观,其真正功用或在于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良好的环境中发展,进而以经济的强盛带动全社会的文明进步。然而现阶段,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够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匹配,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还不适应,主要体现在整体水平偏低、服务市场不发达、法律制度不健全,部分个人失信、企业失信和政府失信现象屡有发生。
社会信用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市场是否公平有序,是否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是否充满向前的活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特别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如果因信用水平不高导致市场基础不牢、运行不畅,市场机制发挥受阻,就无法完成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战略任务。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这场转变中除了提高自身效率之外,还必须重视自身信用建设,在不断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降低因商业失信而产生的信誉成本。政府作为市场秩序的护卫者的,需要不遗余力地降低与信用成本密切相关的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等,建立高效的维护市场经济的法律法治体系,还要消除部分地方政府公共信用不足的现象。
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就在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前一天,全国最高法强势出台《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直指欠钱“老赖”,特别是对那些有能力还款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欠钱“老赖”形成法律威慑。长期以来因为部分个人和企业失信致使政府公信受损,导致全社会诚信度下降的局面有望进一步改善。正如李克强总理所强调,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坚决整治;坚决守住信息安全底线,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快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发展第三方征信服务。强化政府部门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信用是经济高效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是时代所需、强国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