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措施》分为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创新土地供应政策,进一步改进用地、用海、用林审批三大部分共20条针对性措施,重点解决企业建设经营用地问题。
《措施》提出,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以能独立使用的不动产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项目。鼓励各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在满足相关条件且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园区内工业标准厂房可以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
《措施》对优惠工业用地地价作出了具体明确,对工业项目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自治区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适当调低出让底价。
在改进用地、用海、用林审批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照乡镇批次用地报批农用地转用的,自治区政府授权设区市政府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其土地征收亦委托设区市政府批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审批权限下放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