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地方债处置经验

澳大利亚从1901年联邦政府成立之初便开始探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先后实行过自由竞争、严格管制、市场运作等多种管理模式,经过一百多年的探索与创新,积累了不少经验教训,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近年来,澳大利亚地方政府坚持“非负债经营”的理财理念,没有出现如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严重的主权债务危机。其经验和做法主要有以下四点:

1.举债法治化。澳大利亚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实行分税制,关系职责清晰,地方政府不仅有税收立法权还有举债权,地方政府举债具有严格清晰的宪法和法律依据。

2.强化归口管理。澳大利亚是联邦制三级政府,即联邦中央政府、州政府和州以下地方政府。为了加强地方债监管,澳大利亚通过立宪设立了全国性专门机构——澳大利亚借款委员会,委员会由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西澳、塔士曼尼亚、南澳、北澳和堪培垃以及澳大利亚联邦的财政部长9人组成,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长出任该委员会的主席。

3.建立严格监管机制。在地方债务管理上,澳大利亚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同协商方式,借款委员会负责接收各地借款申请,设立规模控制线,督促地方提供借款风险报告和季度报告,分类管理私人参与情况,严格地方信用评级管理,监管地方净融资需求结果,私有化公有资产以偿债,建立基础设施PPP融资分类管理制度,允许地方拥有灵活性,最终根据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和宏观经济总体运行情况,仔细审查和综合平衡借款计划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并制定借款分配方案。

4.坚持无债经营。坚持非负债经营的理念,一旦出现债务,会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一是建立一套地方政府因债务严重违约而申请破产和清算的程序,法院有权宣告地方政府破产,这是对地方政府的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司法保护。二是上级政府承担救助的法律责任,但这些责任实施的条件和程序都必须通过法律进行明确界定。三是通过私有化方法,将许多公有设施出售给私营部门,将公有资产变现收入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并对借债的管理逐步改变为对偿债的管理。例如,墨尔本通过金融资产私有化成为第一个无债首府城市;有的通过增加税收提前实现零负债目标;有的通过信用评估来阻止负债以降低负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