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地方债处置经验(上)

英国地方债历史悠久,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建立了一套地方债监管体系。

1.建立地方债基本原则。“量入为出”是其财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征税权的地方政府,才能申请对外举债,因此地方政府征税权和对外举债都必须经中央批准。

2.建立地方债管理体制。英国财政部2000年成立了独立的债务管理办公室接替英格兰银行,全面执行中央政府国库现金管理的各项职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英国政府债务和现金管理。具体包括: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和管理某些公共部门基金;监管负责为地方政府提供国家贷款基金的公共工程贷款委员会;每年负责发布政府借款计划,按季公布债券拍卖计划,并与主要市场参与者进行定期协商;通过一系列货币市场工具,例如借助月度国债的发行(如零息债券等),平滑现金流的季节性波动,等等。而早在1817年成立的公共工程贷款委员会于2002年并入英国财政部债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为地方政府资本性投资提供贷款并负责追缴还款。公共工程贷款委员会贷款利率较低、灵活多样且收费低廉,因此受到地方政府欢迎。对中央政府而言,将地方政府借款控制在公共支出和债务管理体系内;对地方政府而言,借款程序简化且能够享受比市场更优惠的利率,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同时降低成本。

3.建立地方债监管机制。2004年4月,英国开始构建地方政府资本融资的谨慎性监管框架,主要包括谨慎性准则、谨慎性指标及其具体执行措施等内容。这一制度框架要求专业化管理和自我管理,并遵守特许财政与会计协会颁布的会计原则,从而使地方政府可以对其固定资产投资进行更为有效的控制,以提供优质的地方公共服务。谨慎性准则旨在为地方政府资本性融资提供一个可靠的制度框架,这一框架对地方政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资本性支出计划不得超过地方政府承债能力;二是所有外部借款和其他长期债务应当谨慎可靠,并且这种谨慎性应当具有可持续性;三是国库管理决策应当体现先进的专业化管理理念。谨慎性准则为地方政府建立了清晰和透明的制度框架,使其责任明确。谨慎性指标是指在谨慎性制度下,各个地方政府评价其承债能力和提供财政稳健报告的指标体系。包括资本融资计划,涉及融资和借款的渠道、借款占总体融资额的比例等;资本融资计划的债务规模和债务到期情况;对现有债务的还本付息承诺;可获得的收入来源;其他长期负债与投资。

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如北爱尔兰地方政府其财政体系相当严格,不借款,无负债。谨慎性执行体系这是指地方政府必须遵守专业化的谨慎性准则,同时根据特许财政与会计协会确立的谨慎性指标将债务规模控制在财政允许且满足地方政府资本投资需要的范围内;外部审计人员必须在贯彻谨慎性原则、考量谨慎性指标的基础上负责审议债务的合法性、适应性和资金价值;主管财政官员有责任报告预期的财政稳健性和政府储备资金的充裕程度;地方政府应当从收入总体结构出发考虑其举债需求,并且使用其全部收入保证贷款安全性;地方政府不得使用其资产作为债务抵押。当地方政府违法或其借款计划超出承受能力时,中央政府将保留对地方政府谨慎性约束的权力。

因此,即使中央政府想增加地方政府借款的自由性,但在谨慎性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仍将有对地方政府借款的干预权。当地方政府不能实现举债的可持续性时,必须采取提前支取偿债准备金、出售地方政府资产、减少当地政府公共支出等措施。假如以上措施不能奏效,中央政府则有权力直接接管地方政府,代其行使职能。实际上,中央政府并不愿看到地方政府因面临偿债困难而减少公共服务,因此会时刻关注地方政府财政和债务状况,如遇困难会提前采取相应措施。

谨慎性制度实行以前,地方政府借款用于资本性支出的制度规定非常严格,一般需要经中央政府许可才能借款。从1990年代开始,中央政府根据地方公共支出需求,对地方政府进行贷款审批,并且规定地方政府借款投资的额度和种类,管理非常严格。2004年4月1日起,谨慎性制度开始实施,对地方政府借款的约束从以前的法定管理转向谨慎性制度下的专业管理和自我管理,这为地方政府资本性借款提供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地方政府借款时不再需要中央政府批准,只要没有超出本地方政府的承债能力,就可以自行举借债务用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