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和谐繁荣发展的坚强基石

今年5月,司法部对500个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1000名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江苏省灌南县司法局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人民调解是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在邻里关系、医疗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常见案件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灌南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以及连云港市委书记项雪龙、灌南县委书记李振峰讲话精神,成立灌南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永祥任组长,公检法司、综治信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与此同时,该县出台《关于推进全县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各级调解组织规范建设工作,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促进全县平安和谐稳定。

灌南县司法局局长宋永武介绍:“今年的目标是在全县建立起网络健全、机构规范、队伍专业、职能彰显的‘3+3n’调解组织体系,实现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人民满意度均达95%以上,全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000件以上。”“3+3n”调解组织体系中,“3”指的是健全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3n”则是指劳动争议、医患纠纷、道路交通等n个行业调解组织,公调、诉调、检调等n个专业调解组织,以及妇女、乡贤、法律专家等n个社会调解组织。

各个调解组织如何规范设立?发挥哪些职能?灌南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县政法委牵头组织设立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调委会主任,县综治办主任、司法局局长为副主任,公安、法院、检察、信访、财政、民政、卫生、国土、建设、教育等综治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在县行政中心设立县人民调解中心,负责全县各级调解组织的协调联系工作和来县的重大矛盾纠纷调解,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中心主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设立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分管领导兼任调委会主任,乡镇政法委员、司法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一般由乡镇综治、公安、民政、信访、妇联、土地、城建等部门人员组成,委员中应有妇女参加,乡镇设立人民调解中心(可与综治、司法合署),由司法所长兼任调解中心主任;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依法设立,由群众选举或推选产生调解委员及主任,主任可由村“两委”负责人担任,委员三至九人,应有妇女成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社区)设立专门的调解工作室,在乡镇司法所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各专业、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县司法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设立,主任一般由主管部门精通业务、善于群众工作的同志担任,委员三至五人,委员会及组成人员报县司法局备案,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调解工作室,在司法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社会及个人调解室由发起人依法设立,报所在地司法所备案,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

对于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灌南县司法局提出严格明确要求。调解员可分为专职和兼职,由各调解委员会及其调解中心(室)分级负责选聘工作。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年龄一般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其中,县、乡、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分别不少于3人、2人和1人,主要负责本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对于这些专职人民调解员,县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两期培训班。为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该县实行调解案件补贴为主、以奖代补为辅的激励机制,同时对专职调解员给予一定的调解津贴。

目前,灌南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规范设立,医患、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环境保护、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建筑业纠纷、知识产权等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并规范运行,同时,在县人民法院、县信访局、县各公安派出所设立调解室,各乡镇建成一个以上个人调解工作室,该县共聘用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400余名,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立体式全覆盖的矛盾纠纷防控网络。

“从事调解工作,必须倾注耐心、热心,更要学会抓早、抓小、抓苗头。”灌南县百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翁德超说。翁德超今年52岁,从事司法工作已近30年,他跑遍了灌南县4个乡镇266平方公里的每一寸土地。老百姓的事说大也不大,无外乎婆媳怄气、夫妻斗嘴、邻里纠纷这些家长里短的小事,而在翁德超心里却都是大事。熟悉翁德超的人都知道,他的口袋里总是揣着一个小本子,群众的这些事都被他记在上面。只要乡亲们需要,即便是刚到家,或是刚上床,他总是立即起身骑车出门调解。寒来暑往,人们总能看到翁德超步行或骑车在乡村奔波调解的身影。由于工作突出,翁德超曾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正是一批批像翁德超这样的人民调解员,将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而为了进一步协助人民调解员更好地完成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灌南县司法局还创新推出了一系列专项行动。

去年4月,灌南县司法局在全县创新开展“双挂双建”活动,即通过局机关科处室挂钩基层司法所和企业,基层司法所挂钩村(居)和企业,创建“三无”村(居)、和“四有”企业。宋永武介绍,该活动中,灌南县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乡镇和一个县重点企业,局机关每个科室挂钩联系一个司法所及所在乡镇服务的一个重点企业,每一个基层司法所结对挂钩联系一个村(社区)、挂钩服务一个企业,对所挂钩的村(社区)、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等工作。该活动还在江苏省首次提出创建“三无”村(社区)和“四有”企业,即,实现挂钩村无不良诉讼、无违法犯罪、无群体性事件的司法行政“三无”村(社区),实现挂钩企业有法律顾问、有法治调解组织、有法治宣传阵地、有法治建设成效的法治“四有”企业。

为扎实推进“双挂双建”工作的开展,灌南县司法局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查一通报,力促该项工作做实做好。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双挂双建”工作成效显著。今年3月,全县召开社会矛盾大化解暨网格化社会治理推进会,陈永祥对“双挂双建”工作予以高度肯定,他指出,司法行政部门能够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大化解工作,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了有效维护。会上还宣读了表彰决定,授予15个村和10家企业2017年度“三无村(居)”“四有企业”的称号,并现场颁奖。

在2017年试点开展“双挂双建”活动的基础上,2018年,灌南县司法局制定出台新的方案,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扩大挂建单位覆盖面,年内“三无”村(居)创建率达30%以上,新增“四有”企业54家。通过该县司法行政部门联动联治,扎实工作,努力使法治建设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企业繁荣发展的坚强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