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海省财政厅联合省司法厅联合近日印发了《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实施办法》,建立了“由政府主动买单,为村(居)民提供服务”的全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办法》明确了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对法律顾问服务的购买内容、方式程序、支付标准和资金来源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建立了合同履约和绩效考评机制,确定了省州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村(社区)以及各地财政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对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调动法律工作者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操性,为村(居)民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