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意见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计划经过3至5年努力,全省县域生产总值达到3.5万亿元左右,使其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进一步提升;计划GDP过50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20个,其中过千亿元的县(市、区)3个。

针对目前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意见》提出了多方面具体政策和措施,包含扩权、财政扶持、信贷倾斜、人才支持、土地、电力新政等。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扩大部分县市、部分经济发达镇在经济社会、行政管理方面的部分权限;启动新一轮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支持以县市区为单位的专项资金整合,扩大县市区的财力自主权;省财政对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到60%以上,专项转移支付降低到40%以内。

从省级新旧动能转换母基金中单列100亿元,设立支持县域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市县按照省级基金投入本地的同等规模予以配套,省市县基金捆绑使用;省级财政三年安排100亿元债券发行额度,由县市统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省财政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情况,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位较快的县市区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少于5亿元。

湖北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县域贷款占全省贷款比重、县域贷存比逐年提高,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投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