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四部门在重庆浙江 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

本报综合报道 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重庆市、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的批复》,正式批准在重庆、浙江两地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工作,试点期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在重庆市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要完成三个方面的目标。

一是金融标准化意识有效增强,加大对金融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金融标准普及力度,营造知标准、懂标准、用标准氛围,不断提升金融标准化意识。

二是金融标准研究和制定取得进展,在金融科技、金融风险防控等领域开展金融标准研究,先行先试,取得实践经验。

三是金融标准应用有效推进,实现辖区内金融机构重点金融标准对标达标,金融消费者满意率显著提高,培育1~2个金融机构成为金融标准领跑者,金融标准支撑金融业健康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重庆方案》提出任务,要探索建立金融标准化水平评价体系,研究量化金融机构标准化水平指标。在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探索法人金融机构标准化水平的评价方法、指标,为金融标准化水平评价积累经验。

《在浙江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完成以下目标。

一是实施20个省级金融标准化试点项目,开展金融标准研究,推进金融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建设,参与金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为全国金融标准化工作探索新模式、新经验。

二是金融业标准化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高效运作的浙江省金融标准化管理体制。

三是金融业标准化实施作用显著增强,金融业标准化推广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对浙江省金融业科学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

《浙江方案》还指出,要紧密结合浙江省金融改革发展,加强特色金融标准研究,以标准化手段推进普惠金融工作。探索普惠金融标准相关工作,通过标准化手段固化地方金融改革成果,结合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小微企业信贷信息管理规范标准建设,积极打造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标准和农村信用体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