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首部全面强化农村消防工作政府规章

本报讯 7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第290号令),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湖南首部全面强化农村消防工作的政府规章。

《规定》设定条文24条,包括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工作方针、工作职责以及消防监督管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灭火救援、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

在工作体系上,层层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明晰界定了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消防管理机构,农村基层组织,以及专兼职消防队伍的消防安全责任,提出了针对农村居民个人的禁止性消防安全要求,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列出各个层面的“责任清单”。

在设施保障上,因地制宜强化基础建设。结合湖南农村实际,明确农村规划、建筑布局、村寨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提出实施村容村貌改造、危房改造、农村电网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建设时,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消防基础设施。

在监督视线上,从严管控突出重点问题。规定强化了对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明确了经营者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把近年快速发展的利用村寨民居设置农家乐(民宿)、火灾高危场所等单位,以及农村居民个人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使用明火、燃放烟花鞭炮、吸烟等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作为监管重点,明确法律责任,设置违法处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