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经旗县申请、盟市初审、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第三方专项评估等程序,乌兰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镶黄旗、正蓝旗、丰镇市、杭锦旗、乌拉特中旗、五原县、杭锦后旗、磴口县、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等13个旗县市正式退出自治区贫困旗县。
《意见》明确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嘎查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贫困旗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
贫困户、贫困嘎查村、贫困旗县退出后一定时期内,国家和自治区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自治区政府对按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旗县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