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网8月18日报道,黑龙江哈尔滨市警方公布一起利用小额贷款对在校大学生实施“套路贷”的案件。案件涉及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10余县市的70余所高校,涉及在校大学生429人次,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套路贷”危害极大,其案例触目惊心,让人警醒,发人深思。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剑指“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向公众和司法机关发出提醒,让执法部门与群众对“套路贷”有正确的认识。
“套路贷”顾名思义,是一些不法人员利用部分群众急需用钱却不了解借贷市场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借用民间借贷方式套取融资人资产,非法获得利益。其手段不但违法,而且给金融市场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威胁。“套路贷”看似民间借贷的“借款”行为,实则为非法收取高额费用或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诈骗行为,其性质恶劣程度甚至超越了“高利贷”行为。反制比“高利贷”更狠一筹的“套路贷”,要从以下途径入手。
一是应知晓任何合法行为的贷款利率都是有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了打击“套路贷”的法律依据,就要依法宣传,让群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借款人也要树立诚信意识,如前不久报道的400多名大学生“校园贷”玩消失也是不妥当的,任何行为都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大学生更要以维护好社会诚信大环境为自觉。
二是加大对“套路贷”的打击力度。公安、法院、金融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构,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邮箱等多种举报方式,动员全社会参与打击“套路贷”,还要实行有奖举报,对举报案件快速查处,从重从快处理,并没收非法所得。不仅如此,公安、金融行业管理部门还应组织力量,对“膏药”式广告采取追踪打击,对路边、电线杆、楼梯间、楼道口等处的“野广告”,采取电话联络、见面约谈等方式,深入调查那些有“套路贷”嫌疑的,挖出不法分子的“老巢”,将其斩草除根。
三是做好宣传,提高认识,人人识破“套路贷”。从诸多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套路贷”的大多为大学生等涉世未深的青年人群。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行业管理部门、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学校要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开展认清“套路贷”、举报“套路贷”活动,让“套路贷”失去生存的土壤。
四是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社会诚信建设活动。不仅学校要开设诚信教育课,各机关、各企业、各村委会也要集中开展社会诚信建设活动。通过各种活动,真正打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环境。各家商业银行,要站到全心全意服务实体经济的角度,创新金融品种,以多种方式支持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借款者,让市场贷款需求能够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满足,为净化金融市场环境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