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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岩溶大泉保护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2024-02-02 20:18:02 作者:席兆平 编辑:李莹莹 责任编辑:刘炎炎

1月24日,山西省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二次会议在太原召开。会上,山西省政协委员、山西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薛金平对岩溶泉水不合理开采、采矿对泉水水量水质造成的影响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山西省拥有晋祠、兰村、娘子关等19处岩溶大泉,这些既是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用水的重要保障,也是河流生态流量的主要来源。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因不合理开采 ,导致泉水流量衰减,晋祠泉、兰村泉、古堆泉相继断流,水生态环境恶化。近年来,随着山西逐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泉域水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晋祠泉在断流近30年后,去年5月首次实现自然出流,这是山西省水生态环境改善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但是,山西省泉域保护修复还存在一些问题。岩溶泉水的形成经历了上亿年,过度采取打井开采方式,破坏了泉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是导致泉水流量衰减乃至断流的主要因素之一;采矿对泉水水量水质造成影响。岩溶泉水具有水煤共生的特点,不合理的采矿方式,减少了地下水补给,带压开采的疏干排水和偶发的矿山突水事故造成岩溶水的集中排放。同时,采矿活动也引起地下水水质下降,特别是煤矿采空区形成的“老窑水”对岩溶水水质污染十分突出。

为解决这些问题,薛金平委员提出,需加大水源置换,实施关井压采。坚持“先立后破”加快山西水网中黄河水和地表水供水工程建设,以及再生水和矿井水输水工程建设。在黄河水、地表水、再生水和矿井水供水覆盖范围内,采用岩溶地下水的工业企业和灌溉工程,均应实施水源置换,停用地下水并关闭封存置换出的地下水井;分类推进生活用水水井的水源置换。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促进地下水关井压采。制定降低黄河水、地表水、再生水和矿井水供水成本的优惠政策,增加提黄灌溉电价水价补贴,制定再生水和矿井水回用激励奖补办法,修订《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提高地下水取水税率;需推广保水采煤,依法规范采矿行为。制定保水采煤技术规范。建议参考国内产业联盟颁布的《保水采煤技术规范》,结合《煤矿防治水细则》,制定适合山西特别是岩溶泉域保护的地方标准,因地制宜实施充填开采、分层开采、注浆开采等保水采煤技术。按照《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对破坏岩溶地下水系统、危及岩溶地下水续存的采矿活动,由当地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限采、停采或者封闭矿井等措施;需建立补偿机制,完善调控手段。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建立完善岩溶大泉生态补偿机制,因地制宜选择补偿模式。加大泉域保护范围内煤矿关停、采空区治理、封禁治理、退耕还林的补偿力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比重。不断完善生态补偿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使生态补偿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高生态修复成效;需明确部门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岩溶泉域保护修复是一项跨区域、跨部门的综合治理工程,要严格落实《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按照《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明确的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能源等部门职责,做好泉域保护相关工作。岩溶泉域所在地的市级水利部门应同有关部门编制泉域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切实将泉域保护工作落实到相关区域和部门。(记者 席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