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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2024-03-14 18:34:36 编辑:李旭晨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渝0154民初1104号

重庆市开州区大德镇桂花村7组74号席忠平;重庆市开州区大德镇桂花村7组69号席家元: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宣与被告席忠平、谭其军、席家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并定于2024年5月7日上午9时30在本院盛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渝0154民初1339号

重庆市开州区九龙山镇双河街25号陈祥勇:

本院受理原告杨兰与被告陈祥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盛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温泉镇泉风街71号附4号卿容:

本院受理原告熊圣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4年5月6日14时30分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开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郭家镇毛成村5组105号官范明、重庆市开州区郭家镇毛成村8组51号张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桃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4年5月7日9时30分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开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桂0721民初453号

余金燕:

本院受理原告陈良保与被告余金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至本院请求判决: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900元及利息(以319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审理过程中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武利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桂0721民初287号

赵国苇:

本院受理原告黄应坤与被告赵国苇、董杰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中,原告起诉至本院请求判决:一、解除原、被告于2021年11月11日签订的《股东合作协议》;二、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8万元投资款及资金占用费(以8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间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起诉之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因审理过程中你去向不明,致使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武利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鲁1723民特1号

本院于2024年1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翠云申请宣告宋国强死亡一案。申请人王翠云称,申请人与宋国强系母子关系,宋国强于2004年12月27日离家出走,中间从未与家人联系过,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亦未果。宋国强下落不明已近二十年。下落不明人宋国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宋国强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宋国强生存状况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宋国强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告

姜治富:

本院受理卢小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晓华:

本院受理李春玲诉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告

安文玉:

本院受理吕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月:

本院受理方美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霸州市胜丰家具有限公司、胡振峰、蔡春英、霸州市兵峰家具有限公司、胡雅萍、谢小兵:

本院受理原告孙小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8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永利:

本院受理原告何照炎与你方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81民初709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双艳:

本院受理原告于晶红、李佳明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克钊:

本院受理戚金兰与你、李景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公告

俞小英: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俞小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