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中秋:
本院受理原告王忠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981民初338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泊头市人民法院公告
耿涛:
本院受理原告郜玉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981民初338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彭晓明:
本院受理曹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现在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7日上午10时在营山法院双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新林:
本院受理樊长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在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8日上午10时在营山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明亮:
本院受理黄唯世诉你与刘雨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在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8日上午11时在营山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何君:
本院受理骆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现在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10时在营山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1282民初3630号
NGUYEN THI BICH NGAN (中文译名:阮氏碧银):
本院受理董舰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川1623民初1322号
四川省邻水县丰禾镇福利村4组89号胡子文:
本院受理原告刘红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623民初1322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邻水县人民法院丰禾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若逾期未领取,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7日9时30分在邻水县人民法院丰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川0623民初222号
陈建兵、何燕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荣桂诉被告陈建兵、何燕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川0623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义务告知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建兵、何燕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谢荣桂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61490.26元(已品迭垫付款);二、被告陈建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谢荣桂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7205.03元;三、驳回原告谢荣桂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4日在《中国县域经济报》11版刊登的公告中,其中“向被告徐殿武公告送达(2023)内0526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书”应为“向被告徐殿武公告送达(2024)内0526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告张永军公告送达(2023)内0526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书”应为“向被告张永军公告送达(2024)内0526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告毕磊公告送达(2023)内0526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书”应为“向被告毕磊公告送达(2024)内0526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特此更正。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白永生:
本院已受理(2024)内0521民初840号原告王佈日古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借款6450元;2.要求被告承担逾期利息1644.75元(6450×0.003×85月:2016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21日),本息合计8094.75元;3.要求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9时1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吴德柱:
本院已受理(2024)内0521民初928号原告江淑红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房屋工程款13700元;2.支付利息7449.57(13700元×4.9%元÷360天×3995天),本息合计21149.57元;3.2023年12月11日起的利息以本金137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工程款给付完毕止;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5月6日上午9时1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桂0721民初5287号之一
林海森:
本院受理原告赖宁与被告林海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林海森支付货款11842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的标准,自2023年11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货款之日止)给原告赖宁。案件受理费323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536元,由被告林海森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和平村9组105号张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举证须知、审判组织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4年5月9日9时30分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汉丰湖人民法庭开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金宝:
本院受理原告郑旭与你方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81民初10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冀1025民初47号
李胜英: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旭诉被告李胜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