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3)黔2701民初4475号
刘昂:
本院受理的原告都匀市德润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昂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2701民初4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原告都匀市德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昂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于2022年9月11日解除;二、被告刘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都匀市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剩余租金77,269.68元及律师费2,000元,共计79,269.68元,并承担以剩余租金77,561.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标准,从2022年9月12日起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三、驳回原告都匀市德润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刘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4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624元,由被告刘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安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联英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安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钟怀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及30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孙国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均桥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第三人孙国红保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2701民初6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都匀市博康瑜伽普拉提生活馆、方道岑:
本院受理(2024)黔2701民初544号原告于爽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6月5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启璋:
本院受理(2023)黔2701民初7163号原告陶绪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5月29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向:
本院受理(2023)黔2701民初7462号原告刘建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5月28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李俊:
本院受理(2023)黔2701民初7596号原告都匀市徐姐食品批发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5月30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再刚:
本院受理(2023)黔2701民初7223号原告都匀市腾飞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配件门市部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5月30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黔南州壹加壹游泳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黔2701民初61号原告孔令易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6月5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秀清:
本院受理(2024)黔2701民初67号原告陈长兵诉你(们)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6月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肖兵与被告张文及第三人厉飞燕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及30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通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海伦与被告杨通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及30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傅财喜:
本院受理(2023)黔2701民初7636号原告俞仲江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6月5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志刚:
本院受理(2023)黔2701民初6194号原告都匀市兴桦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5月28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黔0103民初14477号
张红梅:
本院受理贵州办公伙伴科技有限公司与张红梅、张泉森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103民初1447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红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办公伙伴科技有限公司未缴出资款500万元;二、驳回原告贵州办公伙伴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福良:
本院受理王志强诉被告王福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吉0182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大勇:
本院受理陈福诉被告王大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吉0182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