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最新消息 >正文
辽宁铁岭清河普法进乡村法治护春耕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2024-03-27 20:10:35 作者:王官波 编辑:李一鸣 责任编辑:刘炎炎

为保障春耕备耕工作顺利进行,近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山乡人民法庭法官下村组、走田埂、上大集,开展“春耕生产 法治同行”普法宣传活动,以司法之力护春耕、促生产。

“购买的种子要留下一点,如果买到了假种子,就可以当作证据”“购买种子和化肥要通过正规渠道,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在清河区杨木林子镇肖台子村部,山乡人民法庭的干警们结合相关典型案例,为村民普及种子质量、农资购置、土地承包等与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户防范意识与农资经销商安全经营意识,并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面对面进行维权指导,努力将农资纠纷诉源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保障春耕备耕顺利进行。

“春耕生产 法治同行”普法宣传活动(尚书 摄)

在杨木林子镇大集,干警们向过往群众发放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等普法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的涉及种植回收、土地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特别是针对春耕前农民关心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以及土地流转等方面的问题,用简单直白、闲话家常的方式让法律知识真正走进群众心里,融入群众生活,呼吁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

活动中,干警们还向当地村干部深入了解土地流转、排除妨害、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方面是否存在矛盾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邻里和睦融洽、环境安宁祥和构筑法治保障。

清河区人民法院山乡人民法庭将紧扣辖区特色,继续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做深做实诉源治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谱写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的新篇章。(记者 王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