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支撑山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山西土地管理立法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对原有的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近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不仅体现了中央关于土地管理的新要求,也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土地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是山西省推进土地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7章48条,分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主要聚焦于山西耕地保护现状,严守耕地红线,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制,对恢复闲置、荒芜耕地和土地整理的具体措施作出规定。
在严守耕地红线方面,建立耕地保护的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考核机制和奖励制度;明确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恢复耕种,提高用地效率,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统筹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明确规定禁止开垦耕地的区域;
在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方面,明确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明确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原则要求和依法实行分级审批;
在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权限与程序方面,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要求,明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和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审批程序,完善临时用地制度,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在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方面,明确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公告范围、修改方案、申请和报批、补偿安置等内容,切实维护被征地主体合法权益;
在完善宅基地管理方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明确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的用地总体原则。充分保护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允许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明确给予其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易地建造住宅进行规范,保障户有所居。另外,还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执法监管。
该实施办法是山西省土地管理的“母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山西将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宣传实效。坚持以山西省土地管理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全方位地营造出保护土地资源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全国土地日宣传、组织全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方式,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面向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公务人员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讲座、培训,提高依法用地、管地的意识和能力,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落实。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山西土地管理工作实际,健全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措施,确保实施办法能做到“掷地有声”,将其贯彻落实到土地工作的全过程中。比如,实施办法规定了网格化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完善细化已建立的“田长制”“共同责任机制”,按照实施办法提出的高标准来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等相关具体制度。另外,实施办法对征地程序进行了大量详细、可操作的规定,必须建立相应的配套工作机制,把这些制度真正落到征地补偿工作的实处,依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明确职责分工,优化部门协作。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离不开明确的主体责任以及多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首先要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各个部门乃至基层村(组)的职责分工,以制度形式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其次,要推动建立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把各个不同领域的相关信息整合进土地管理的“一张图”体系中,极大提高土地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最后,必须加强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法检、纪委监委等部门的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积极推进土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监督、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衔接,适时采取联合督导检查、警示约谈等措施,强化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震慑。
新时代新征程,耕地保护任务没有减轻,而是更加艰巨。山西只有全方位筑牢耕地保护法治屏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才能为耕地保护保好驾、护好航,做到“寸土不让”,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记者 席兆平 通讯员 霍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