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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2024-04-08 18:11:33 编辑:李旭晨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阿力坦巴根:

本院受理的(2024)内0521民初1493号原告徐玉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3时3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罗文明:

本院受理的(2024)内0521民初1494号原告包德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刘江龙:

本院受理的(2024)内0521民初784号阿如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韩哈日巴拉:

本院受理的(2024)内0521民初1407号科左中旗苏道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时3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王秀春:

本院受理的(2024)内0521民初1410号科左中旗苏道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时2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吕兴华:

本院受理的(2024)内0521民初1509号许浩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关面乡关面村2组57号杨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与被告杨青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截止于开庭之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15时00分在汉丰湖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天子村5组53号宋伦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与被告宋伦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截止于开庭之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14时30分在汉丰湖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洪生、张晶:

本院受理原告苏清松、许新影诉被告赵洪生、张晶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2186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弓棚法庭(外派)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昭贺:

本院受理冯娇诉王昭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2303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弓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宗友:

本院受理魏琼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现在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10时在营山法院双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戴晋:

本院受理(2023)黔2701民初7970号原告吴庆鹏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6月11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加竹: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天福剑江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2701民初4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其梅: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天福剑江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2701民初5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程宗:

本院受理原告熊贵川诉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2701民初7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