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曹磊:
本院受理原告杨云龙与你方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81民初3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靳海滨:
本院已受理原告靳长顺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在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胜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公告
崔光召:
本院受理原告马志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23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鹏、深圳市捷星维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天津市国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1024民初6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冀1025民诉前调5431号
李佳:
本院受理原告王圣洁诉被告李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公告
2024年4月2日,根据张大伟的申请,涟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涟水奇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称“奇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大公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奇尚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0日前,向管理人(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宙辉国际花园G2楼315室,联系电话:19851793216,联系人:柏叶)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17日9时00分在涟水县人民法院十四号审判庭召开。奇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奇尚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涟水奇尚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