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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2024-10-18 19:48:15 作者:黄长秋 编辑:李一鸣 责任编辑:高云良

10月18日,记者从《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文生表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福建省公平竞争的法治基础,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发生,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对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进一步优化福建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福建原有的公平竞争相关法规,大部分已不适用于客观实际。对此,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单位,认真总结近年来福建省规范市场竞争的实践经验,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按照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条例》。

《条例》包括总则、公平竞争环境、公平竞争行为、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45条,并总结提炼出5个特色。

在反行政垄断方面,福建以地方性法规设置专门条款对妨碍要素自由流通等行政性垄断进行规制,并对滥用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规定专门处理程序,凸显政府机关在促进公平竞争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在赋能福建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条例》结合当前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状况,针对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的影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制,为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方面,《条例》是全国首部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行落实细化的地方性法规,设立专章,重点围绕对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的部署,提出具体规范要求。

在构建公平竞争环境方面,《条例》创新性设立环境建设一章,引导、鼓励、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形成合力构建公平竞争环境。

在创新规定公平竞争合规建设制度方面,《条例》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等经营主体加强合规建设,规定了公平竞争合规建设具体内容,率先构建了政府引导、经营者自发、法律责任促进的事前合规到位、事后依法减免的合规激励机制,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推动企业实现“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转变。

下一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将把《条例》宣贯落实作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进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王文生说,接下来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活动,提高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平竞争的认识和理解;组织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平竞争的规则和制度体系,确保《条例》施行后,各项规定要求都能够贯彻落实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平审查抽查机制,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鼓励各级政府、各类经营主体、各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加强协作配合,促进公平竞争。(记者 黄长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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