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大陆首部两岸标准共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推动两岸优势标准双向互认、产业融合深入发展,打破行业壁垒与技术隔阂。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黄水木表示,《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实现多个创新:率先明确了“共同选题、共同比对、共同研制、共同使用共通标准”的“四共同”工作机制;明确了“台湾地区先进标准本省采用、本省先进标准在台湾地区采用、空白领域标准共同研制采用”的“三采用”实施路径;明确了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支持台湾地区专家参与大陆标准体系建设。
《条例》具有较强的系统性,构建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性推出人才政策、知识产权、融资增信等支持措施;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等部门推动两岸标准共通的职责。
《条例》突出成果转化的导向,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推动共通标准应用,鼓励在政府采购、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中将共通标准作为技术参考。
下一步,福建将出台两岸共通标准动态清单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两岸标准共通标准化技术组织、持续优化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推动《条例》落地见效。(记者 黄长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