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第55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为提升全市检察机关环境资源案件办案质效,以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四川省广元市检察院对剑阁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全市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齐聚剑阁县汉阳镇,会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部分周边群众对该案审理过程进行全程旁听、观摩评议。

活动现场(李政 摄)
案件系全市首例在案发地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也系首例邀请周边群众参与观摩评议的案件。庭审中,公诉人紧扣案件事实、证据链条与法律适用,完整还原被告人为满足口腹之欲、谋取非法私利,在禁猎区内采用高压电网非法猎捕、出售小麂等野生动物的犯罪过程,围绕争议焦点有序出示证据,有力驳斥被告人辩解及辩护意见。并结合案件情况针对性开展法庭教育,深刻剖析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性、私设电网非法猎捕的社会危害性,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同时,剑阁县检察院还依法对相关涉案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引导社会公众敬畏法律、守护生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整个庭审过程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有力打击,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特别有警示意义,并结合自身实际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评议会上,公诉人介绍了案件办理、庭前准备等方面的心得体会,与会人员在肯定公诉人指控有力、履职规范、说理充分的同时,也围绕法庭讯问、举证质证、辩论应对、释法说理等方面,中肯地提出完善意见,真正达到了以庭促学、以评促改、以改提质的良好效果。受邀的参会群众积极提问,分享对参与此次庭审观摩的看法和感受,咨询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评议结束后,检察干警联合法院工作人员就地化身普法宣传员,以本次真实案件为“鲜活教材”,向过往游客开展普法宣讲,用通俗易懂的“乡音土语”,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重点讲解禁猎管理、私设电网、非法狩猎的法律后果,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50余人次,切实提升群众生态法治观念。
广元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肖杰表示,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实现了从“坐堂办案”到“上门开庭”,从“闭门审案”到“开门普法”的两个转变,把法治现场搬到生态保护一线,把普法工作开展到群众家门口,是广元检察机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有效破解治罪与治理脱节的探索创新。全市刑检干警要以高度责任感锤炼自身“看家本领”,进一步做实常态化出庭评议工作,切实将单个检察官的“问题清单”转化为全体刑检干警的“成效清单”。
下一步,剑阁县检察院要持续深耕生态检察职能,健全完善“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全域宣传”一体化履职模式,聚焦古蜀道生态保护、公共安全治理、文脉传承保护重点领域,精准发力、久久为功,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辖区绿水青山、筑牢公共安全防线、护航千年蜀道文脉永续传承。(记者 戚原 通讯员 曹悦 胡莲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