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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陆良整治水土保持费逾期不缴现象

近日,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水务局加强了对水土保持工作管理,严惩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为建设绿美陆良、生态陆良贡献行业部门力量。

陆良县属亚热带高原季风型气候,冬干夏湿,年温差小、日温差大,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雨季集中,水土流失严重,一定程度上存在荒漠化和石漠化。如不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将会不可避免带来地表扰动,加剧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洪涝灾害风险提高、面源污染加剧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陆良县水务局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重拳出击整治损害水土保持工作乱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经批评教育、现场解释法律条文后,违规单位深刻认识自身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在规定期限内补缴了水土保持费和滞纳金,并配合水务、住建等部门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征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利用价格杠杆调节促进生产建设单位参与水土保持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设计优化、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是推动绿色发展重要实践。下一步,陆良县水务局将联合其他生产建设单位“重服务、强监管、严执法”,服务指导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职责,闭环监管生产建设全过程,严惩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为建设绿美陆良、生态陆良贡献行业部门力量。(记者 郑义 通讯员 卢春鹏)

编辑:张驰
责任编辑: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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