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关乎国计民生,日益成为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7月26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体现了山西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最新工作要求,是一部立足山西实际,充分体现山西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必将为推动山西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支柱产业,打造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旅游满意在山西”文旅品牌也将进一步打响。
7月29日上午,在《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宣传实施推进会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清宇;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杨勤荣及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文物局等涉文旅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中央驻晋媒体、山西省内媒体40余家新闻单位的记者到会采访。
山西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总数排名全国第一,元以前木构古建筑遗存495座,数量排名全国第一,在国内有“地上文明看山西”一说。极为丰厚的历史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壮美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康养资源,为山西省文旅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潜力。罗清宇介绍: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是党中央赋予山西的重大使命。旅游业是典型的低碳经济、绿色经济,是山西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方面。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法治是重要保障。条例的制定实施,将助推山西省文旅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将旅游业打造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必将推动山西省新旧动能的快速转换。
这几年,山西省旅游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旅游业产业规模、旅游业态、市场环境和服务需求的发展变化,旅游业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特征、新问题、新情况,需要通过立法途径加以解决。在对条例的梳理中,记者看到,《条列》聚焦薄弱环节,作出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的规范,对山西省旅游业发展将起到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山西旅游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法规突出政府在旅游发展促进工作中的服务保障职能,许多条款都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和工作,有的涉及多个部门。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标法规条文,一项一项扎实推进,把条例中资金扶持、发展规划、营商环境、人才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相关规定落到实处。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与条例配套的制度、措施,比如建立健全旅游联合执法、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和安全综合管理、突发事件应对及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等系列机制。
记者在山西多县域文旅产业采访中了解到:山西正立足新时代旅游业发展的需求,不断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顶层设计,按照“城市+核心景区+旅游廊道”模式,构建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旅游核心吸引物体系。重点指导太原、大同、运城三市打造旅游热点门户,实施龙头景区梯次打造培育计划,推动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提质升级。深化文旅康养集聚区、文旅康养示范区建设,推出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意宣传、精准营销,健全全省一体化宣传营销机制,实施“文化传播者”计划,用好各种平台和载体,全力塑造“华夏古文明,山西好风光”旅游形象。并一以贯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安全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三提升行动。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实施安全综合治理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健全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信用监管机制,着力整治市场乱象,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旅游环境,持续打响“旅游满意在山西”的金字招牌!(记者 席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