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群众更好地理解海南省在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方面的最新政策动态,推动临高县“禁塑”工作深入实施。11月27日晚上,临高县召开《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修正)政策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局长王林明介绍了修正后的禁塑规定在完善禁塑工作监管和执法构架方面的内容。首先,新规定明确了政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负责的“禁塑”工作机制。这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禁塑”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禁塑”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则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次,新规定细化了各职能部门在塑料制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等5个环节的日常监管职责,确保监管无死角。同时,加强了对港口码头的联合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禁塑”监管执法的堵点难点。针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问题,新规定明确要求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向海南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源头输入管控。在法律责任方面,新规定将“原辅材料”纳入违法生产行为的没收范围,提高了违法成本,压实了经营场所管理者日常管理责任,并提高了对经营者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的处罚额度。
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李俊成介绍了修正后的禁塑规定对违反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行为处罚规定,违反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及其原辅材料,分别处以1000元至20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50元以下的罚款。
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符仕学表示,临高县将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禁塑规定的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全面提升临高县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禁塑的知晓率、参与度,将禁塑规定落实落细,进一步推进临高县禁塑工作,巩固禁塑工作取得的成效。
下一步,临高县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禁塑”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得到有效落实。(记者 林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