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代表刘海云:以高质量审计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 县域经济网·中国县域经济报

随着乡村全面振兴的推进,国家向农村投入大量的资金。2021年至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别为1561亿元、1650亿元、1750亿元、1770亿元、1593亿元。近年来,审计机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手段,对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率和效果、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起着重要作用。为此,河北省人大代表、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刘海云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的审计。在开展乡村振兴审计时应着力推进研究型审计,将研究贯穿于乡村振兴审计的全过程、落实到各环节,加强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的审计,以便及时发现影响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的政策、体制、机制的缺陷和障碍,提升审计在监督资金使用、助力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审计工作通过监督资金使用,能够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这些资金用于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众多方面,让每一笔钱都能实实在在地用在乡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改善上。通过审计优化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和人才智力支持政策,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政策和资源保障。

重视大数据在审计中的应用。乡村振兴审计政策性、专业性和实效性要求都很高,要求审计人员从高度和深度上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政策实施的背景、目标和成效,既要深入发现问题,还要高素质的审计人员为审计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因此在审计工作中,要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满足现实中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求。在数字化时代,做好审计工作离不开大数据审计,对乡村振兴的审计也不例外。大数据审计的应用可以更全面、准确地抓疑点、破难点,提高审计监督效能。

加大审计整改落实监督。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是审计监督推动政策落实、维护群众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审计整改作为审计监督的最后一环,是发挥审计监督价值的重要环节。加强对乡村振兴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要求。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其次,深化审计监督与纪检、巡察、组织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作为部门和个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提高整改成效。最后,明确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流程,压实整改台账管理责任,保障审计整改质量。(记者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