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资金夯实扶贫基础

近年来,广西兴业县鼓励村民合作社以扶贫资金入股产业经营公司,扶持发展特色产业,推动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和贫困户增收。为确保扶贫产业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该县严格监管把控,打造“阳光下的扶贫资金”,为全县精准扶贫夯实基础。

2017年兴业县共整合投入1.5亿元扶贫产业发展资金,2018年又统筹了第一批产业扶贫资金3740.22万元,如何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发挥其最大效益?兴业县委书记陆金学表示,在扶贫产业资金投入前,资金所投入的项目必须要有可行性报告及项目实施方案,各村实施的扶贫产业项目,必须经过镇政府和村民合作社对产业项目的考察、讨论、筛选,才能最终确定。

针对扶贫资金入股的企业,兴业县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企业进行评估并做有资产抵押,尽最大可能保障产业资金安全。2017年,全县31个村民合作社入股企业经过评估,共评估抵押资产企业30个;30个合作社入股企业所提供的预抵押资产评估净值14400.23万元。

在扶贫产业资金监管上,兴业县以“三严”措施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成立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出台多项等资金管理制度,从制度方面加强了扶贫资金的监管;严密追踪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跟踪问效,对于每个扶贫资金的发放、使用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调查,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够顺利安全拨付到位;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标准化扶贫资金管理,坚决防范错扶、漏扶、假扶现象的发生。同时,对于持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腐败问题,兴业县采取严厉查处。组织纪检监查和审计部门联合监督,大力查处辖区内的扶贫资金管理违纪违法案件。2017年以来,兴业县共查处扶贫领域案件10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1人。

此外,兴业县还不断强化专项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专项督导检查,一方面积极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通过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管理检查,另一方面积极引入第三方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落实到位。洛阳镇人大主席、洛阳村党支部书记蒋青宏说:“我们资金使用的每一步都进行公示,让全民参与监督。同时,村民合作社成立资金监督小组,对受资方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县扶贫办、镇政府和村委会三方也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整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