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

本报讯 5月30日,福建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福建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郑彧介绍,2017年,福建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

水环境质量方面,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福建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5.8%,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为98.3%、91.3%和100%。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以优良为主。9个设区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6.2%,PM2.5年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7.2%。厦门、福州分列全国74个重点城市的第4和第5位。声环境质量方面,继续保持稳定。辐射环境方面,总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方面,继续保持优良水平。福建省森林覆盖率为65.95%,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近年来,福建省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不断补齐环境质量高位运行下的短板,去年出台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福建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让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更加明确、考核更加科学、约束更具刚性。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九龙江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执法机构试点。落实绿色金融政策,从高污染、高耗能和高环境风险行业累计退出贷款1100多亿元。大力实施洁净蓝天工程,将小流域治理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全省各级财政用于节能环保方面投入达120.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