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第一时间》栏目报道,盲人客户到银行办信用卡被拒,原因是办卡需要客户本人签字,而盲人因自身条件所限,本人签字成了其“难过的门槛”。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盲人歌手周云蓬在微博发文,描述其办卡遭拒情形,在网上引起热议。周云蓬先到某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申请办理银行卡,临柜人员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拒绝了他的办卡请求。随后,周云蓬又来到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则主动热情地帮他办理了银行卡。
盲人客户办理银行卡业务,有的银行网点为客户提供了周到贴心的服务,满足了他们的需求;而有的网点则持拒绝态度,并且拒绝的原因不尽相同。如此状况,容易伤及盲人客户的感情,难以使他们对银行的服务感到满意,客观来讲,显然也不够公平合理。
与肢体健全者相比,残障人群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困难不少。商业银行作为窗口服务机构,平时工作中总是强调要“视客户为上帝”,既然如此,理应给予这一群体更多服务上的关爱。
一方面,银行服务应尽可能地兼顾残障人群诉求,建立统一的服务规范。针对残障客户,银行网点服务人员应该提供怎样的引导服务?残障客户办理不同的银行业务,银行临柜人员应该给予何种帮助,帮助到什么程度?硬件建设方面,围绕残障客户现实需求,银行网点都应配备什么样的辅助设施,配备辅助设施的数量比例是多少?软件开发上,为方便残障人群使用,应该从哪些方面增强业务软件的服务功能?智能金融机具的设计与生产,应从哪些方面满足残障人群的业务办理需求?凡此种种,亟须由监管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组织携手,出台统一的服务规范,督促银行及相关企业遵照落实。
另一方面,银行服务尽可能地兼顾残障人群诉求,也需要金融业务相关法规制度与之协调。以银行卡申办为例,现有的银行卡发放管理规定要求,银行经办人员必须坚持“三亲”原则,即亲见申请人本人,亲见申请资料原件,亲见本人签名。而现实当中,确有许多残障人士无法完全满足。类似这些针对肢体健全客户提出的硬性制度要求,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伤及残障人群利益。这就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在相关业务法规制度的制定上,充分考虑到残障人群实际情况,同时,有必要对现有的金融业务法规制度予以梳理,将其中与残障人群现状相矛盾的内容,有针对性地予以修订,从而在法规制度层面为残障人群安享金融消费便利提供有效支持。
细节反映水平,更决定成败。让残障人群到银行办理业务时更顺畅、舒心,固然离不开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组织的重视与协调,但与此同时,也需要银行机构善于换位思考,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从认真解决残障人群业务办理当中的每一个细微环节入手,多探索、多采取一些服务善举,以此维护残障人群利益,促进自身服务质量不断改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西长治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