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湖南、广西三省(区)正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此举能够巩固农村改革成果,延续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将农民土地权益优势转化为价值驱动的发展优势,让权益价值实现“关键因子”转变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其价值实现的基础,也是城乡融合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农民土地权益价值实现,坚持面向市场,从“小而全”的封闭经济转变为社会化、专业化的开放型经济,农民土地权益价值逐渐显现。通过发展社会化服务、农村电商,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体系。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成为愈发强劲的价值增长动力,让农民土地权益价值不断增值。农民土地权益价值实现的过程,是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的过程,也是有力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可为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价值实现存在不少瓶颈。例如,农民土地产权界定不清晰、土地流转效率不高等问题有待解决。为此,要把握新时代我国农业发展的新趋势,弄清农民土地权益价值实现的障碍机理,健全农村土地体制,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推动农民土地权益价值实现。
促进多主体共同发展。新一轮土地延包中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但并不否定农业组织形式的创新。农业农村部相关数据显示,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约有2.88亿人,其中举家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户有3000多万户,“空心村”大量存在。二三十岁的新生代农民不会或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40岁—60岁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大多选择留在城市奋斗或是从事农业经营活动,而60岁以上懂农业且愿意务农的人大多“有心无力”。坚持家庭承包经营权不变,并不意味着农民一定要亲自经营承包地,可鼓励和支持他们将土地流转给懂农善农的专业大户或合作组织,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助推农业适度规模发展。
放活土地经营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摸清家底,解决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四至不清、面积不准、权属不明等问题,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关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9元,其中工资性收入9799元、占比42.39%,经营性收入7845元、占比33.93%,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高于经营性收入。如扣除工商收入,农业经营性收入的重要性进一步降低。为此,为农户确权登记颁证后,可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转入农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以技术、资金、管理等改造传统农业,让有意愿且有能力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从而通过市场化手段依法获得土地经营权,进而提升农业经营收入。
健全农地经营权市场,营造良好的土地流转营商环境。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农地流转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农地产权市场,逐步形成市场化的农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建立质量评估体系,可降低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引导当事人签订长期的书面或电子契约,通过制定标准化契约创造更加公平、更具活力的土地市场环境,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
(作者系邵阳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