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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晏县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助推“三农”经济
放大 缩小

本报讯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建立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目前选派的41名乡村振兴指导员在指导基层谋规划、稳妥推动乡村振兴有序有效衔接中,助力乡村振兴“加速跑”。

海晏县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县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为精准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助推“三农”经济长足发展,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海晏县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的通知》,明确了乡村振兴指导员队伍在驻村工作期间的指导任务。乡村振兴指导员的队伍建设,以现有扶贫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为主。对没有驻村工作队的行政村,按照按需选派、专兼结合、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开展选派。

海晏县委、县政府还要求,乡村振兴指导员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当好党建指导员、政策宣传员、基层服务员和发展参谋员。立足于基层实际,协助落实农牧民增收措施,帮助培育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产业,拓展农牧民增收致富渠道。

申维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