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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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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方案》坚持“尊重规律、稳扎稳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保护、体现特色,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建管并重、长效运行,节约资源、绿色建设”的基本原则。《方案》提出,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方案》明确了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12项重点任务。

在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方面,《方案》提出,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在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方面,《方案》提出,加强投入保障、创新金融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

《方案》要求,各省(区、市)应按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按年度确定建设任务,细化到县(市、区、旗)。各县(市、区、旗)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各地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科学调整下一年度任务清单。

记者 李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