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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规模化经营要抓好“主体”
放大 缩小

近年来,我国农业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发展呈现出基础良好、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特点。但有些地区因人多地少的环境制约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长期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的渐进性,农业规模经营的健康快速发展还面临一些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如土地经营规模仍然偏小,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土地流转存在“被流转”,流向不合理;高速度大规模土地流转导致土地租金显著上涨;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功能互补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和短板,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作为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土地的适度集中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得以发展壮大的前提。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重点是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不应提倡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鼓励土地经营权优先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主体,鼓励土地流出农户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签订中长期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稳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投资和经营预期。

优化农村信贷供给政策,有效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信用贷款是农村信贷供给侧优先度排最后的贷款形式,但也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排第一的贷款形式。要持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和金融支农方式,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不足、融资难问题,多途径、多渠道有效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要进一步鼓励、支持发展农村信用贷款,促进抵押方式多元化。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鼓励农民合作社积极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合作。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农业经营主体风险保障水平。目前,政府仍是农业保险政策运行的主体,扶持措施单一,力度不够,且保额偏低,满足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要以农业保险多元化为方向,以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为目标,不断加强农业保险管理。要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提供多元化选择;调整保障水平,提高农业保险的赔付水平;简化定损、理赔等程序和手续,及时发放保险赔付款;引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业互助合作保险。

着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要立足县(市、区)实际,在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同时,研究完善针对小农生产的扶持政策,加强社会化服务,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产前的农资供应、市场信息服务,产中的农业技术指导、农机协作服务,产后的储藏、销售和加工等服务。适应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的需求,支持和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合合作。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提供良种、农机、植保、农产品加工储藏销售等一体化服务,降低其生产和服务成本。同时,重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服务主体功能,引导其为周边农户提供优质农业生产机械和技术服务。

唐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