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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赋能新质生产力增效提速
来源:县域经济网 2025-09-29 16:33:37 作者:席兆平 编辑:吴一良 责任编辑:付曦地

9月29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称,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已经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决定》的出台,是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推动山西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人大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以法治方式破解山西省对传统生产力的路径依赖,系统性消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的重要举措。

新闻发布会现场(席兆平 摄)

《决定》共八条,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总体要求。《决定》第一条明确了山西省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指导思想,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发展,因地制宜发展以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新质生产力。第二条结合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2035年远景目标,立足山西省实际,提出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要目标任务,包括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提高,逐步形成体现山西特点、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等三个方面。

第二部分阐述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具体路径,包括五个方面。在科技创新方面,《决定》第三条提出要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在产业创新方面,《决定》第四条提出要聚焦能源转型、产业升级、适度多元发展,扎实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围绕发展方式创新,《决定》第五条提出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体制机制创新则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障。《决定》第六条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在人才支撑部分,《决定》第七条提出要加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合理流动工作机制,培育引进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不断夯实转型发展人才支撑。 

第三部分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保障措施。为了确保中央和山西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决定》第八条明确了山西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的职责,明确了人大在有关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中的职责,并号召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决定》在起草过程中充分结合山西实际,提出了具有山西特色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具体举措。例如,科技创新领域强调要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能源领域创新技术突破,加强现代煤化工、煤层气、煤机装备、铝镁合金、碳纤维、氢能、储能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产业创新则提出推动煤炭清洁低碳发展、多元化利用、综合储运,做强“绿色能源+”和绿电新优势,支持焦化产业绿色化差异化高端化发展、钢铁产业集聚升级、化工产业精细延伸发展等。(记者 席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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