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推荐 >正文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公布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2025-12-01 17:15:54 编辑:丛伯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制定印发了《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村庄基础设施。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弱项,为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创造良好条件。具体包括整村或联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村内道路等设施建设。乡村产业配套设施。依托当地资源,聚焦种养循环、延伸农业产业链,以点带面促进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具体包括服务当地农民、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农村电商服务和农文旅融合发展等设施建设。

《办法》指出,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对于农村常住人口30万人及以上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万—30万人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下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其中,每个县安排乡村产业配套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每个行政村安排村庄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

《办法》提出,各地应根据当地政府投资能力,统筹使用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贷款等,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入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此外,《办法》明确,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和“门墙亭廊栏”等景观类设施建设,不得安排已列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设内容。对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列入拆迁撤并计划、空心化严重的村庄,原则上不纳入本专项支持范围。(记者 杨玉)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