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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托管立法新探索

9月29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旨在保障完善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抓手,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的现代化。《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进行规范,将有助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激发出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在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面临转型升级的背景下,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完成或者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农民通过生产托管服务,把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生产环节集中起来,统一委托给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将先进适用的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实现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从而推动农业现代化。

记者了解到,山西省目前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带动服务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980万亩,培育了3.2万个托管服务主体,服务带动小农户超过102万户,经全程托管服务的粮食亩均增产20%以上、农民亩均增收350元以上,服务主体年收入增加20%以上,实现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绿色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协调统一。农业生产托管已经成为山西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

记者注意到,《条例》在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概念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服务主体的范围,并根据农机户以及农户自愿组成的服务主体的自身优势,提出优先扶持和规范发展的具体要求,这便确保了真正从事农业生产、为小农户服务的服务主体能够得到最充分的发展。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是继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作为全国首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山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也将会为全国农业生产托管立法探索提供山西路径。(记者 席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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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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