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承载着深厚的历史记忆与审美价值。专业民族乐团作为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与创新的关键载体,其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山西省文化事业的繁荣与传统文化的永续传承。
山西省歌舞剧院民族乐团成立于1962年,是山西省历史最悠久、编制最完整、艺术积累最深厚的专业民族音乐表演团体。六十余年来,乐团始终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挖掘、整理与发展山西及全国的民族民间音乐资源,创排了《山西印象》《太行回声》等多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作品,多次入选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成为宣传山西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艺术名片。自2011年转企改制以来,乐团被推向市场,在公益属性与市场生存之间陷入严重困境,目前已接近难以为继的临界点。
乐团承担着文化传承与公益服务的职能,许多惠民演出难以产生市场收益。但在现行体制下,乐团需自负盈亏,导致公益使命与经营压力形成不可调和的矛盾。近三年,乐团年均演出约60场,其中三分之二为低票价或公益演出,年均收入仅约156万元。而维持乐团正常运转的刚性支出高达约357万元,年均赤字约200万元,长期依赖剧院内部补贴,模式不可持续。经费短缺导致新作品创排周期延长,小型创作乏力,经典作品复排打磨也难以开展,严重制约艺术生产力的提升。演职人员收入水平偏低,导致高水平演奏、创作及管理人才持续流失,艺术传承与团队凝聚力受到严重影响。排练厅声学环境不佳,乐器普遍老旧,舞台设备更新滞后,影响演出质量,也阻碍了数字化、多媒体等新型演出形式的探索。但同为省级文艺院团的山西省交响乐团,因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序列,已形成良性发展机制。民族乐团尚未获得类似制度性支持,在履行相同职能时面临明显发展困境。

陈有平委员(席兆平 摄)
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可持续发展需多方发力。山西省两会期间,山西省政协委员陈有平建议:将山西省歌舞剧院民族乐团及其核心公益演出项目,正式、稳定、制度化地纳入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府可采购三类公益性演出服务,一是基层惠民演出,每年不少于40场,深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地。二是节庆主题演出,每年不少于20场,结合春节、国庆、文化遗产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三是艺术普及与品牌推广演出,每年不少于20场,包括低票价惠民演出及重大文化外交、旅游推介任务。建议初期(前三年)每年安排800万至1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演出成本、人员激励、乐器更新、作品创作等方面,以实际运营成本及同类院团标准为依据。建议省财政厅将此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形成稳定、透明的财政投入机制,为乐团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支持山西省歌舞剧院民族乐团,就是投资山西的文化未来,也是守护地方艺术根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乐团的发展靠自身努力积极对接市场需求之外,也需要通过将其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以助力,为乐团注入持续不竭的发展动力,使其更好服务于山西省文化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贡献文化力量。(记者 席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