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是破解城市发展瓶颈、提升城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从山西省实际看,部分城市面临基础设施老化、功能配套不完善、城市特色风貌弱化等情况。近年来,太原、大同、长治等城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旧厂区转型、历史街区修复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也暴露出城市更新范围不明确、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资金筹措机制不健全、群众参与渠道不顺畅等方面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王淙 摄)
4月15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有助于把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转化为符合山西实际的制度安排,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沿着法治轨道稳步推进,促进国家战略在山西落地见效。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城市更新的目标、原则、范围和流程,厘清部门职责,规范实施行为,能够更好打通工作中的堵点难点,推动城市空间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不断增强城市宜居性和包容性。作为山西城市更新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条例》填补了相关立法空白,并将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共同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城市更新提供明确依据,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城市更新归根结底是为了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条例》明确了群众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并通过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提升等举措,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条例》共6章42条,立足山西实际,围绕城市更新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作出了系统规范,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部分是城市更新规划(第十条至第十八条),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明确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作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规范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主动公示相关内容;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明确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资源的保护措施,完善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制度,保护城市独特文脉和自然景观。
第二部分是城市更新实施(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实施要求,涵盖危险住房改造、老旧小区提升、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商业街区升级、老旧厂区盘活、城中村改造等11个方面;规范了实施主体的确定方式,区分单一物业权利人、多个物业权利人以及公共利益类项目的不同情形;明确应当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对既有建筑改造、历史资源活化利用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城市更新规范有序推进。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六条),聚焦城市更新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障,倡导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统筹利用各类财政金融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明确税费减免、土地供应、容积率奖励等优惠政策,优化存量建筑用途转换和土地用途兼容使用管理,为城市更新项目落地提供政策支撑。
第四部分是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一条),明确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后期运营的监督职责,加强国有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同时明确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记者 席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