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作为长城资源大省,长城遗存分布广泛、类型丰富、价值突出。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将文化遗产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山西更是长城文脉发掘保护、绵延永续的核心沃土。2006年,国务院实施《长城保护条例》,为全国长城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2021年山西出台《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推出多项长城保护创新举措,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将省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细化和补充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总结固化山西省本土保护经验,为长城长效保护利用筑牢法治根基。
近年来,山西省长城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批重要点段得到有效维护,保护管理体系逐步完善,但仍面临本体自然与人为损毁多发、经费及基层力量不足、跨区域跨部门协调不畅等问题,现行国家和山西省级层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较为原则,适配性不足。
6月8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称,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长城保护条例》,将于今年7月5日起正式实施。制定《山西省长城保护条例》,有助于明晰各方保护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参与力度,切实守住长城安全底线。
《山西省长城保护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以及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等内容。第二章保护,明确开展长城资源调查、编制保护规划、确定保护机构以及聘请保护员等内容。第三章研究利用,规定长城利用以保护为前提,鼓励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参与长城保护等内容。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保护制度、评估机制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长城上和长城保护范围内,禁止活动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本条例的施行时间。(记者 席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