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是衔接科研创新与生产实践的关键纽带,对推动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战略意义。山西省现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自1996年实施并于2010年修正,在规范推广体系、加快技术应用、促进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加速,难以适配山西省现代农业发展现实需求。特别是2012年、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两次修正,对农技推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对《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既是落实上位法规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农技推广效能、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发布会现场(王淙 摄)
6月8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后共6章37条,主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规定:总则方面,明确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理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技推广中的职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方面,界定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岗位、农业科研单位、村民委员会等各类主体的职能,鼓励和支持涉农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推动构建多元互补、协同高效的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方面,突出对有机旱作农业技术的推广,明确各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及其专业人员、乡镇农技服务岗人员的公益属性,确保技术推广回归服务“三农”本位。保障措施方面,建立资金与财产保障长效机制,打通农业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通道,保障其相关待遇。法律责任方面,明确对骗取推广资金、物资、待遇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记者 席兆平)